法治政府的含义

(二)法治政府的含义

简单说,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法治政府是崇尚秩序和法律,反对无政府状态的政府。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法治政府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中央领导关于“诚实也是官德”的要求,为社会树立起自觉学法、尊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榜样,主动引领社会走上讲法制、讲秩序、讲诚信的轨道。二是法治政府要注重制度建设,依据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了40多项制度建设的要求,法治政府为社会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中,最主要的就是制度和服务两项。要从体制、法制、机制上为社会和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稳定的、连续的、透明的、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使老百姓,特别是各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到最大限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法治政府所依据的是实质正义之法。国际上对法律有良法和恶法之分。我国也存在实质正义法和形式正义法之分,凡是保护老百姓利益,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实质正义法,与之相反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形式正义法,也叫有问题的法。问题法的主要特点是,它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和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强化行政管理,淡化行政服务,过分强调执法机关的收费权、审批权、罚款权以及法律内部或法律之间互相打架,难以具体操作。法治政府要做到依据实质正义之法实施行政管理。四是法治政府要树立治国者必先受制于法的意识。虽然,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但是,治理国家的日常事务,是通过人民代表制定的法律委托各级执法机关来完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政府及其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成了实际上的治国者。因此,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治国者必先受制于法,不断增强接受法律约束和群众监督的意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