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有些地县执法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识不清。不知道依法行政从何入手,不研究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及其基本的操作方法。有的甚至不从正面理解实施执法责任制所起的积极作用,认为实施执法责任制,强调那么多条条框框,有碍于政府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工作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态,结果因行政机关内部责任不清,作风松垮而导致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所必要的硬环境不硬、软环境不软的状况。
建议将领导学法情况纳入政府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结合“四五”普法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知识的学习宣传,有计划、分步骤地举办地县乡三级行政领导依法行政培训班。针对我国入世、为西部大开发创造法制环境及市县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需要,组织行政领导系统学习掌握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及其他执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使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实施方案及配套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执法责任制不是一项具体的工作制度,而是一个保证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体系。是由许多配套保障制度组成的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现有的不少配套保障制度不严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有些单位制定的制度只是兄弟单位制度的简单翻印,定了不好用,用了不奏效,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度与效果。
建议省政府适时下发关于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安排意见,各地县从迎接入世和为西部大开发创造法制环境的高度出发,突出执法责任制考核和向基层延伸两个重点,克服处罚偏轻,重实体轻程序,过错责任追究乏力三种倾向,按照《办法》规定,清理现有制度,做好执法责任制各项配套保障制度的补充修改和健全完善工作。
3.有些执法依据,特别是规章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问题。如听证条件的规定,《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规定“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3万元以上的罚款”应当组织听证,而国家审计署发布的规章将罚款处罚应当组织听证的条件规定为五万元以上,在行政执法及评议考核中难以具体操作。
建议各地将性质上属听证条件的规定等规范自身执法行为的规定,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实行其中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他与法规、规章相冲突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供立法机关或制定机关参考。
4.执法责任制考核力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执法责任制是以评议考核为中心环节而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而评议考核制是通过评议考核来实现执法责任的运行机制或保障机制,二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整个行政执法的基本载体,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脱离执法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脱离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执法责任制都是片面的,不可取的。不少地方或单位实行的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没有同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相衔接,其结果,包括政府领导在内,耗费不少工作精力,但工作成效不好,达不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建议将适时修订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各地各部门应突出以下四个环节,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根据各单位执法任务的轻重,将执法责任制考核指标正式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所占比例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二是将地区以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项目和任务指标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以明确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责任主体;三是各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法制、监察、人事、财政等部门为主组成考核班子,采用查阅案卷等相关资料,征求管理相对人的评价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原则,对照考核办法打分,在此基础上,由考核班子评出具体名次;四是兑现奖惩,一要通过通报考核结果、召开表彰会等方式,采用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二要在兑现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时认真兑现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使其真正影响执法单位的工作总体评价。三要将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制度和评价执法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5.地县政府法制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部分法制干部缺乏进取精神,对自身应当具备的法制业务知识学习不够,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建议将有计划地组织地县乡政府法制干部举办培训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同时,法制机构也应将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及业务工作实绩纳入年度考核,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做到奖优罚劣,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6.地县政府法制机构尚待健全,人员需要充实。目前,不少市县法制局只有2人,个别县只有1人,同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局长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复议案件要有2人,人员太少,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有些县法制局,虽然人数并不少,但其中不少属别的单位临近退休的同志调来过渡等情况,工作干劲不足。绝大部分地县尚未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种状况很不适应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工作需要。
建议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机构改革中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像永靖县、民乐县那样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建设任务相适应。
(原载《政府法制工作》2001年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