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制度落实,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1999年,县委、县人大下发了关于依法治县的《决定》和《决议》。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和《关于临夏县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将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确定了具体的考核指标。本着“少而精,针对性强,重在抓落实”的原则,建立了执法情况评议考核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等方面的制度。随着依法行政形势的发展,对已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2000年,针对政府系统机构改革中部分执法单位工作职能发生变化的实际,适时调整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
在抓制度落实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具体措施:
第一,1999年,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68个县级执法单位将各项执法任务分解到800多个执法岗位,1100多个执法人员。
从2000年开始,县级各执法单位和各乡镇政府都结合各自的执法任务,制定了4到6项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县政府每年同县级各执法部门和27个乡镇政府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书》,将考核内容分为7个大项,40个小项,按百分制逐项分解量化。年底结合执法检查和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法制、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采取听汇报、跟踪检查、调阅案卷、走访相对人等办法,对照《行政执法责任书》及考核项目进行严格的考核打分,并结合对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情况的抽查结果及执法社会效果进行评议,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利用全县性的重要会议宣读县政府的通报《决定》,向被评为优秀单位的领导颁发奖牌。
同时,每年都有3至5个不合格单位被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真正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积极作用。形成了先进受鼓舞,后进学先进的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第二,针对以往行政执法主体乱,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低,在执法实践中乱设或滥施执法权以及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998年建立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制度。经依法审查并确认公布了63个单位的处罚主体资格。经过集中培训考试,给成绩合格的924名行政执法人员和97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对于执法不亮证者,相对人有权拒绝。”结合每年证件年审工作,对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进的执法人员一律组织岗前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证件,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资格档案。(https://www.daowen.com)
县政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并要求有关部门抽查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如2003年,县政府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在各大集镇利用逢集日,现场抽查了交通、运管、交警、农机管理、工商等部门的317名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情况。纠正违法行为3起,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建议书2份,查处未持证执法者84名,其中35名由县政府法制办发出了《暂时收回执法证件决定书》,并责令其下岗学习30天,写出书面检查后退还了执法证件。今年还将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及其许可实施人员纳入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范围,拟依法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实现了本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对其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以及接受相对人监督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克服了执法中的随意性。
第三,通过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应对“入世”进行的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发现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少不规范、不准确、不易操作甚至不合法的问题。对此,县政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要求各部门提请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各乡镇政府拟制定涉及老百姓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在下发前将(草案)一律报经县政府法制办先行审查把关。近几年,部门起草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都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如2002年,《临夏县政府关于扣缴干部职工保险费的通知》(规定每人每月缴纳50元保险费)等部门起草的8件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法制办依法提出的审查意见,决定不予发布。已实行一段时间的《临夏县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对全县各行各业,包括工人、农民都做了缴纳优待金社会统筹的强制性规定,累积全县每年收缴近23万元。2002年,县政府法制办根据社会反映,并按照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等有关规定精神,对3件此类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后做出了予以废止的决定。各乡镇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也纳入县政府法制办前置审查的范围,如2002年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修改后下发的乡镇政府以往制定和新提请审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就有23件。有些乡镇政府重要的《行政决定》也请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2003年审查了8件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退回了2件,发布了6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重要配套制度,对于解决以往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依据文件多而滥的问题,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从源头上、制度上规范执法行为,对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四,针对乡镇干部法制意识相对淡薄,在平时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的问题,县上要求将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作为乡镇(包括各站所)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如榆林乡政府在分解考核指标时,将亮证执法、接受监督、正确使用执法文书等执法程序有关的考核分值占了总分值的47%。以往在处理计划生育问题、催缴公粮及有关费用等方面,一些乡镇干部,甚至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执法,轻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的“三重三轻”现象,损害了党群关系和政民关系,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县政府对于这种现象不姑息迁就,不仅支持县政府法制办等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的部门加大此类现象在乡镇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所占的分值,使其直接影响乡镇政府的考评结果。而且,责成有关部门要睁大法制眼,闭上人情眼,严肃处理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如2001年路盘乡两家农民发生口角时不听乡干部的劝解,乡政府以干扰执行公务为由对一方做出了2000元的罚款决定。因当事人不服而拒缴罚款,乡政府又派人乘当事人不在家时,强行开走了停在家中院内的四轮拖拉机。县上发现后责令乡政府立即退还拖拉机,并上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县上领导对乡镇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程序性错误不迁就、不护短的做法,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好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