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新进展
2026年03月09日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工作有新进展
四市、五厅局按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四市政府通过建章立制,对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与清理等程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证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五个厅局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把关,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定西市政府制定了《定西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配备了专职人员,并规定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备案的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平凉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平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平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庆阳市政府制定了《庆阳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白银市政府制定了《白银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实行了“两审一签发”制度。通过严格审查把关,去年定西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件,其中准予登记的21件,退回原制定机关限期修改的1件。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了35件,其中作为市政府令发布的19件,市政府文件发布的16件。其他三个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各部门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或以市政府名义批转的规范性文件58件,经审查修改后发布的44件,不予发布的14件。审查由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准予登记的27件,退回原制定机关限期修改的2件。各市都建立健全了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向省政府的报备制度,部分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前介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