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关机构、中央在甘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制定机关或清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一定时期内由其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继续有效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