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

(二)增加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

建议市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15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少于8人。工作任务重的大县,还可考虑通过设立法制办下属事业性质的政府法制服务中心,定编2至3人,以补充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力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