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与 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赋予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的任务。具体承担着替政府起草或审查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庭应诉、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日常业务工作。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化,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方面经常出现矛盾纠纷,政府领导交由法制机构办理的涉法事务越来越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现有人员编制状况很不适应当前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的要求。

1.从编制方面看,1990年省政府关于决定成立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文件(甘府发〔1990〕15号)明确规定地(市、州)不少于10人,县(市、区)不少于5人。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一般都有4~5个专门编制。而现在只有2~4名工作人员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占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总数的58.l%。5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1名工作人员。9个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没有一个编制,使用的是政府办的编制。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编制普遍减少。如临夏州州县两级78名现有人员中事业人员44人,占总实有人数的56.4%。州政府法制办除了4名县级领导外,均属事业编制。天水市除秦州区外,其他县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大部分属事业编制。在这次公务员工资套改中,有的县区政府法制办正、副主任都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对待。总体而言,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呈现缩编矮化的趋势。

2.从人员使用方面看,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中,专职不专用现象比较多。如天水市张家川县政府法制办现有工作人员4人。其中,3人属领导秘书等兼职人员,专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只有1名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