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效果

(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效果

党的十五大以来,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都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

1.依法决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使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在行政决策中,把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减少了决策中的人为因素。

2.加强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了对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行政机关主要管理手段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促使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治观念。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坚持职责法定化、程序规范化、责任明确化,并通过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广泛开展,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效能评估机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

4.强化了政府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各级政府加强了对下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针对一些容易引发社会热点问题的行政执法部门或具体执法环节的监督,如监督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收费的合法性和“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等。

5.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随意执法的情况大为减少;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越权执法受到制约。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权责挂钩,改变了过去行政执法中推诿扯皮的现象,逐步形成了文明执法的风尚。

甘肃省国税机关五年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具体成效也反映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效果。

第一,扭转了行政执法重权轻责的现象。全省国税系统形成了从传统的实地重点考核、日常手工考核、人机结合考核转变为以电子考核为主、手工考核为辅的执法责任制考核。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了责任落实,解决了追究缺位等问题。2006年至2011年,全省国税系统累计对1064人次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经济惩戒等,追究了执法责任。

第二,为建立效能行政管理体制找到了崭新的管理理念和载体。运用先进的过程管理理念,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人盯人”“人管人”等粗放、简单、低效能的方式,走向利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控的过程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源头上预防了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规范了行政权力内部监督运行机制。国税机关依托电子手段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依据、职能编制为执法流程,使每一项执法职能必须按照程序、标准、时限履行,使每一项执法行为都随时处于计算机的监控之下。无论是执法过程还是结果,均处于可控制、可预防和可改进的状态,降低了自由裁量意志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影响,较好地解决了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

第四,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国税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特别是从2006年开始由过去手工考核为主转变为以电子考核为主、手工考核为辅,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全省国税收入从2006年的177.14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464.38亿元。2001年至2011年,全省国税收入以年均20.7%的速度增长。2007年突破200亿元,2011年突破400亿元,呈现出税收规模四年翻一番的明显特征。全省国税收入快速增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是根本,但坚持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收收入增长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