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考核的内容

(四)评议 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的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应诉情况等。评议考核机关应当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议考核方案,明确细化考核的具体标准。

对政府的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标准是有区别的。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项目可分为: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情况;

2.配套制度的建立情况;

3.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情况;

4.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的建设情况;

5.履行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职能的情况;

6.依法行政形象评价等。

而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项目应当依据本部门专业法和政府通用法的执法职责,围绕上述评议考核的内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