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调研论证

(五)征求意见,调研论证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必须坚持开门清理。一方面,清理机关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草案定稿后,要书面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另一方面,清理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到有关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基层进行调研,征求其对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个别的“走私”文件、“地下”文件通过正常渠道是很难发现其问题的。需要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律师、私营企业主、行政执法人员代表等对清理工作的意见,才能发现“真问题”。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涉及一些重大法律问题或法理问题以及技术问题,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研究咨询或论证。有的同志认为,按照上级清理是下级清理的前提的工作要求,下级清理机关的清理工作应当等上级清理结束后开展,这一认识不正确。中央要求用三年时间全面清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我们现在只剩一年,完成全面清理任务的时间非常紧张,必须加快节奏,靠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因为不论哪一级的清理,其基本清理依据都是法律、法规、规章,不只是上级清理机关这次的清理结果。清理中动员部署、学习培训、梳理审查、论证核对等基础性工作一样都不能少。强调上级清理是下级清理的前提的工作要求,突出了这次清理的全面性的特点,要求下级清理机关在公布这次清理结果时既要高效,按期完成甘肃《方案》中关于2017年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任务,又要高质量,需与上级清理机关在这次清理结果中关于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衔接一致,确保下级清理结果的合法、合理、可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