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法制机构肩负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大量繁重的工作需要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这里就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如何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提几点要求:
第一,要做好汇报和传达。这次会议以后,各市(州)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要迅速将全国及本次会议精神,向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提请政府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要将全国及本次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县(市区)。
第二,要尽快完善或落实工作方案。这次会议以后,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都要迅速研究如何完善或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问题,要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间,确保任务、单位、人员、时间“四落实”。
第三,要加强充实工作力量。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法制队伍的优势力量,投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法制机构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法制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要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及时加强充实,以保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不受影响。
第四,要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可采取召开专门会议、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或理论研讨班等形式,及时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方案的完善落实。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完成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执法“责任清单”公布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等相关工作也要随即展开。
第五,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发挥媒体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手段加强宣传,扩大影响,推进工作。
第六,要加强信息反馈和交流。各地各部门都要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建立工作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反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都要确定一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联系点,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到以点带面,推进整个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将工作情况务必于8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办。
(原载《政府法制工作》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