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 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

落实这项任务的主要措施有:一要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设小政府、大社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当遵循风险分散、责任分担的原则,分清楚哪些事项政府应该管,必须管好,哪些事项政府不应该管,也管不好。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党委政府集中精力抓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对于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上述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就应该通过企业自主、中介组织或群众自治组织自律以及政府间接管理或事后监管等途径处理,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实现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目前行政组织法尚不够健全,组织体制和权限处于变动的状态下,在用“三定”规定解决问题的同时,可以探索用行政规章规定行政组织的职能与权限。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快行政组织和程序以及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三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四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深层次推进,全方位公开。五要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