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章不抵触的;
2.与现行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原则、精神不抵触的;
3.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客观情况不存在明显不适应情况的;(https://www.daowen.com)
4.与同位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制定机关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不相协调情况的;
5.在具体实施中不存在缺乏操作性方面突出问题的。同时具备以上五项条件的,应提出保留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