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行政违法责任的分类

(二)承担 行政违法责任的分类

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若干意见》规定的行政责任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有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主要有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条例》规定的对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形式有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给予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等。另一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责任。由监察部门和任免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的刑事责任。同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违法责任追究,要结合行风评议会、执法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行政首长旁听行政案件应诉、错案回头看等形式举一反三,集中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