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机构,选调人员
成立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清理工作机构应当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基础上,有政府办公厅(室)的文秘机构和档案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清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的是熟悉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以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知识的专业人才。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或政府文秘工作的人员就是最好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才。为了解决目前清理人才相对缺少的问题,建立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可以考虑聘请过去长期从事文秘工作和法制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参加这次清理工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