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的主要做法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方面。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以来,四省市都集中1998、1999两年时间,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2000年开始,针对如何开展评议考核,兑现考核结果,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推向深入,都觉得理论研究滞后,加上受省级机构改革的影响,工作难度大。各地的做法都带有明显的探索性。四省市近两年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总体情况是,市县两级(包括一些乡镇)比省级执法部门进展快,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目前,四省市顺应新形势的需要,已经或正在制定新的政策措施,以推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深入开展。陕西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结合机构改革适时调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将2001年5月31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新汇集,分类编目,并按照新的职能修订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落实评议考核制。安徽省政府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联合行文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分年实施,采取各地市省直各部门上报考核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具体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法制干部、特约监督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各市各部门上报的资料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对各市各部门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对于专家评审组的成员比照立法论证费给予一定的补贴),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经省目标管理办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
无锡市每年第三季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性文件备案,上年度考评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等重点内容,由市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发文安排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根据重点内容,修改下发年度考核表。考评工作分自查自评和市政府组织考评两个步骤进行,评出具体名次后,以领导小组名义进行通报,并对被评为优胜的单位,进行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限期补课,并列入第二年度评议考核的重点对象进行跟踪考核。
2.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安徽、江苏两省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摸索了一些可行的做法,如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对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了部门协审制度,将文件收到后,按程序发送有关执法部门审查,省政府法制办在部门协审意见的基础上,再行审查,确有问题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同时,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各种途径注意收集信息,鼓励社会反映问题,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存在问题的发现率以及纠错率。无锡市政府法制局为了搞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了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联络员制度,组织他们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实行了工作责任制。每年下半年,法制局各处室树立一盘棋思想,利用一周左右时间,组织各县区、各部门法制干部组成若干检查组,由各处室负责人带队,开展部门之间的互查活动。在检查有无漏报文件的同时,既审查文件的合法性,也审查文件的规范性,最后评议打分,通报评议结果,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纳入每年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重点内容进行考评。无锡市这两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成效比较显著,克服了一些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规范、不准确甚至不合法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与规范。
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面。四省市的部分省市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江苏省、上海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陕西、安徽两省政府没有成立领导小组,在省政府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由法制办负责协调落实。上海市十个区县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成立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政府还成立了直接隶属于市政府的上海市文化稽查总队,将以往分别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体育五家行使的文化市场执法职能全部集中由市文化稽查总队行使,市文化稽查总队的行政处罚权由市政府委托。陕西省宝鸡市、安徽省马鞍山市、江苏省13个省辖市中的8个市,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开展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和执法软弱等问题,对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效率,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这项工作是一项反映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发展趋势的有益探索,各地都总结出了一些基本的经验,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领导重视,因为这项工作是一项名副其实的一把手工程,直接牵扯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法定职权和利益的再调整,没有地方党委政府一把手的坚定决心,是搞不好的。二是经费保障,因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是一个专门执法单位,不应自收自支,平时的执法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和业务经费的保证,否则,同样搞不好。宝鸡市在拟定和申报《实施方案》的过程中,省市政府法制办承担了主要的组织协调任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以省政府法制办的名义将《宝鸡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各地认为精简机构人员,节省执法成本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只要严格执行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节省执法成本的目标会随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全面实施而得以实现。
关于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按照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分离的原则,设立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序列部门,同时,加挂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的牌子,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作为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下设金台、渭滨和直属三个大队,科级建制。其中,直属大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直接领导,金台、渭滨两个大队实行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支队)和两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领导为主。暂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行政编制20名,三个大队事业编制150名,其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将与城市管理直接相关的市容、城建、规划等部门的市容环卫、规划、城建、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全部集中,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全部撤销,与城市管理有关的环保(在市区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和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商(在城市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未经批准或违反规定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公安交警(车辆擅自在除主干道外人行道上行驶或乱停乱放的和擅自占用道路的)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部分集中。除承担上述行政执法职责外,还履行对城区的“门前三包”、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城市占道车辆停放点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需的行政、事业编制,从市、区两级撤销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城市管理有关部门编制中调剂解决,人随事走,人员从现有城市管理人员中招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权限和保证措施。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准文件,对宝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既授予了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资格,同时,又授予了责令限期补种被损坏的树木等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经批准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后,解决了过去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构不具备处罚主体资格的问题,但城市管理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宝鸡市从公安巡警中抽出30名干警专门成立了城市管理巡警中队,专门履行城市管理治安巡查职责,业务上受城市管理执法局领导,中队长任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将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后,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当事人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受理。为了加强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领导,市上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协助市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