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状况
市县两级共有政府法制机构101个,其中处级15个,科级86个(含副科级3个)。15个处级机构中属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1个,占处级法制机构总数的6.7%;工作人员10人(含10人)以上的有7个,占46.7%;独立设立复议科的有9个,占64.3%,有专职复议人员的12个,占80%。86个科级机构中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5个,占科级机构总数的5.8%;有2~4名工作人员的50个,占58.1%。有5人以上(含5人)工作人员的31个,占36.1%。均没有专门的复议机构和复议专项经费。乡镇政府均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