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考核的主体

(三)评议 考核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集中统一的组织考核应与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一并进行。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的执法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共同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定授权组织、行政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受委托执法的机构的执法工作由委托机关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