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五)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达到制定的目的,实现制度设计的管理效果及作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办法》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标注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组织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原则、方式、程序及评估主体等做了明确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