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七、强化对 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决定》指出:“加强对于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权力制约的重点。对于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决定》还指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加强党内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民主的监督、行政的监督、司法的监督、审计的监督、社会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的制度建设。”要求将八个方面的监督形成合力,取得实效。十八大提出了“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和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要求。十八大提出的监督权力的主体、监督权力的目标、“两个确保”以及四中全会提出的八个方面的监督,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监督制约公权力的理念,可以用“装进去,晒出来”两句话来概括,即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对于权力的边界和权力运行的程序用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同时,又要把权力晒到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握有权力的部门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用权上的任性。

要强化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做到依靠民主权利厉行法治,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

一要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参与权、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及时地处理好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制约公权力。

二要建立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注意克服以依法行政考核代替或掩盖部门对于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及其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制考评的倾向,依法行政考核这个大道理必须讲,它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的问题。但同时执法责任制考评这个小道理更要讲,因为它关系到落实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的问题。最近,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为官不为”“庸懒散软”专项整治,说透了就是下大气力解决好为民执法的责任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三要健全组织法治和程序规则。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运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健全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机制,为各种行政行为提供基本的权力边界和程序规则,规范权力运行。

四要健全法律和司法监督制度。充分认识《决定》有关行政案件异地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制度的重要意义,明确上述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促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增强遵守和落实的自觉性。通过法律和司法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纠正违法行为,惩治贪腐犯罪。

五要强化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加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追责力度,严格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限”制度。对于不合法、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加强政府系统的自我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渠道,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实行访诉分离,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保证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保证下级政府及其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六要强化专门监督,严格行政问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