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国税局依法治税高级恳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在省国税局依法治税高级恳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进一步深化执法责任制工作,应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就系统工作而言,重点要放在基层执法一线的落实上;二是就依法规范的对象而言,重点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约束上;三是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言,在规范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时,重点应放在执法程序的规范上。

从这几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践看,主要难点是执法权限的界定和过错责任的追究问题。执法权限的界定,绝大部分的法定权限是清楚的,是能够具体划分,并分解到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只有少部分执法权限的界定与划分有困难,其主要原因是涉及国家立法和执法体制问题。因此,解决这类难题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认真研究确定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含及同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使执法权限的界定和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既防止权限错位,又防止责任空白。那些完全属于立法和体制改革才能界定明确的执法权限问题,也不能等,一定要主动积极地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及有关机关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建议。至于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监管难度较大,不好具体操作,但对于防止执法责任制流于形式,实现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起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应下功夫建立并应用这一制度。首先,要做好根据执法项目和执法目标,明确考核标准,分解量化考核分值,为进行考核和追究过错责任提供依据标准,使考核,特别是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更具可操作性;其次,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同实施公务员制度结合起来,在考核的标准和分值中体现公务员的法定责任,在过错责任的追究中应用法定的行政处分,使二者有机结合;再次,制定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要体现本系统执法工作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了能用,用了有效,真正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原载省国税局《参阅件》2001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