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效的标准

(三)失效的标准

1.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2.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3.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已过时的;(https://www.daowen.com)

4.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5.行政规范性文件满五年或者文件名称冠以“试行”的满两年、冠以“暂行”的满一年的;

6.其他原因需要宣布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