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二、围绕严格依法 行政,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

一是增强一份权利就是一份责任的意识。行政执法权是一种法定职权。国家通过立法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执法权,目的就是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尽职尽责地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行政权力本身就是一种责任,这是由行政权力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行政权力来自人民,执法人员受人民的委托执法,当然不能有也没有理由有什么特权思想。行政执法要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的同时,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加感情投入,尤其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执法,更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克服重执法、轻义务的思想。

二是增强程序违法处罚无效的意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是《行政处罚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要文明执法,尽可能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执法程序是执法行为合法的一种保障手段,也是接受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涉农恶性案件,往往是我们的执法人员方法简单粗暴,违反程序所造成的。程序问题既是一个教育问题和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接受监督的意识问题。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增强接受管理相对人监督的自觉意识。

三是增强消极执法也属违法的意识。行政执法权是国家的权力,也叫公权力,民事权利叫做私权利,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权自由处分行政执法权,必须依照法律在实体与程序上的规定,严格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既不乱作为又不不作为。依法应该作为而不作为,就是失职,就是消极执法,同样要承担违法执法的法律后果。比如,对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公民人生权、财产权,工商、技术监督部门不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或商品造成不良后果的,老百姓有权到法院告他们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