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2026年03月09日
(一)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列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当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可见,甘肃省已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定位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2.政治依据。从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多次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十六大和十七大文件都提出要推行执法责任制。实际上这是贯彻落实我们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具体要求。(https://www.daowen.com)
3.政策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若干意见》。《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若干意见》对于明确执法职责、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等内容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