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特性

(三)法治政府的特性

法治政府主要有以下五个特性:一是有限特性,即政府执法机关手中的权力是有限的。这是因为,首先,政府的行政权力是从属于同级人大的从属性权力。其次,行政执法权力干涉公民的私权力,比如搜身、进入私人家中调查,法律有严格的限制。二是透明特性,即政府执法机关行使的权力,应当公开、透明,放到阳光下运行。有人形象地比喻说,食品防腐方面的科研成果层出不穷,但至今没有一个防腐功能超过太阳的防腐剂。在阳光的暴晒下,各种细菌不是被晒死,就是被迫藏到另一个阴暗的角落。要做到公正、合理行政,就必须建设阳光政府。三是服务特性,即政府主要通过认真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对社会和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转变,形成有利于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共服务体制。四是责任特性,即政府应当是责任本位的政府。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决策)构成了违法违规,不仅要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及民事、刑事法律等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若干规定》,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承担引咎辞职这一道义上的责任,这一责任将会引入决策失误和用人失察等领域。五是诚信特性,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讲诚信,树立诚实也是官德的意识。政府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行政机关已允许人家干的事,不要随意改变,非改不可的,由此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要由行政机关给予赔偿或补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