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阐述了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根本保证作用
《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决定》用较大篇幅论述了宪法实施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性。着重强调了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和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第二,强调了宪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运所在,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强调了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执政。《决定》又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就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把法治政府建设确定为依法治国的核心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治建设目标中最重要而紧迫的目标,这一定位已超出了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立足点,其政治地位和政治依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是行政系统内部要做的事情,而且是全党全国人民都要做的事情,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执政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和主要的实现途径,而且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工作职责。《决定》论述党的依法执政内涵时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共产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跟党内以往文献的论述比较,新增了支持司法的内容,其含义是各级党组织要支持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体现了党中央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带头遵守宪法法律,通过严格依法执政,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坚定决心,按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要求,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一要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等论述。将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二要完善党内法规规章制定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依法行政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加大党员干部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在领导立法、保障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方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出榜样,确保法律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全面正确实施。
四要大力培养和提拔使用法律素养高、法治能力强的同志,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按照《决定》关于“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律素养好,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的要求,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努力形成重视法治建设的干部用人机制。
(原载《法律与社会》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