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
领导,为《条例》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希望主要领导切实负起责任,亲自过问、督促和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条例》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关于“政府法制机构应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的要求,配备、充实与新时期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业务工作人员,对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给予支持和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
(原载《法律与社会》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