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
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从14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个方面就是强调“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建设全方位的统一领导,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统一全国人民在依法治国方面的认识、思想和意志,形成强大合力,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有利于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如期实现。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我曾担任基层政府法制部门领导工作,到省上后也一直负责联系协调基层政府法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深切感到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党的领导。2006年我在《内蒙古政府法治》上发表了题为《基层政府法制监督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的文章,谈了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的粗浅认识,在政府法制系统引起了良好的反响。十九大关于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论述非常正确,非常重要。提出的关于“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的论述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党的执政必须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其中的底线就是依法执政。党如何依法执政、如何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实现领导、如何通过党内立法和国家立法的方式确保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对法制建设领导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中的主动心、责任心,保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甘肃《方案》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做到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同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重要问题列入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
二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0%,要使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各级各部门工作中的硬指标、硬任务、硬约束,必须建立严格的考评体系和督查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明确各级党委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权重,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为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力,要引入外部评价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发挥好重要职能作用,是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成效不可或缺的条件。按照甘肃《方案》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全面抓好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推动落实的工作。
三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法制工作力量,盘活现有工作力量,法制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兼职挪用。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立法机关、司法部门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既要人员流动,使法制干部得到锻炼提高,又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地位,以增强政府法制岗位的吸引力。
四要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干部用人导向。应当大力培养和提拔使用法律素养高、法治能力强的同志,突出政治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按照《决定》关于“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律素养好,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的要求,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法制机构领导班子建设。
五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市州政府立法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应诉、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