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了原《办法》中的名称

(一)修改了原《办法》中的名称

目前使用“规范性文件”概念非常广泛,如党委系统所发的文件也称为“规范性文件”,但我国法律、法规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内涵未作统一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或问题。为了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区别,将原《办法》中的“规范性文件”改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其为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