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2026年03月09日
(二)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贯穿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过程,反映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联系和特点,是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四项原则:
1.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在行政管理领域又称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学的一对基本范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二者缺一不可。法律的精神就是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或对等。法律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以及防止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在行政执法中引入责任机制,使职权和责任相统一,强化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义务,并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操作性很强的规范,从而达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运行的目的。
2.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原则。法定职责的履行,需要明确有效的监督制约。自律指行政主体在明确职责、程序、后果的前提下的自我制约。他律是指监督机关通过设立或确认行政职权和执法责任、认真开展评议考核达到督促被监督对象(即行政执法主体)严格依法行政的目的。
3.法定职责与行政道德相结合原则。行政执法责任是法定的,但行政执法机关作为一个主体,有其自身的行政道德要求,有“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政治要求,有廉政高效的行政要求,有便民利民的价值诉求与承诺,这些反映在责任设置与追究上会有一些严于法定职责的要求,如主体更严格,程序更严密,责任更细化,时限更快捷,追究责任更重等。
4.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有人认为合法、公正、公开、廉洁高效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实际上这是行政执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并没有体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性质与功能。而奖励与惩处相结合才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