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结果的应用与责任追究
2026年03月09日
(三)
管理结果的应用与责任追究
甘肃省规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不低于10%。《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这就意味着规范性文件管理结果已成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中对于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法定的考核评价指标。因此,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备案审查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误必究。《办法》第五章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列举了由政府法制机构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违反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提请本级政府撤销规范性文件,并建议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情形。同时,对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形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载《甘肃日报》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