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每一项职权既是权力,又是义务,不作为和乱作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必须明确、具体,要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确定执法责任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本级人民政府的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执法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与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可通过目标责任书或者分解表等形式明确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法定义务主要有四种,即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只履行本机关行政执法职权和遵守法定程序。与之相适应的是,追究其责任的主要条件也有四种,即不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构成行政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权,构成行政乱作为;履行了其他机关行政执法职权,构成了行政越权。此外,行政执法程序必须合法,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违反了时限、步骤和方式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行政程序违法。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只要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会成为行政执法责任的承担者或被追究者。
依法定责,就是依法对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的确认。其中主要包括三个内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职责;二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法定条件发生时,法定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成为职责。比如当通知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后仍不申报纳税的情况发生时,法定赋予税务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就成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税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当这些权利由相对人行使时,反向成为税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如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咨询的权利,当纳税人提出此项要求时,税务机关就有为其咨询服务的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采取设置公告栏等方式公布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已经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