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逐步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签发后,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编号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材料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统一登记、编号管理。”第三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发布制度,要在政府法制机构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未经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乡(镇)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设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时间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了规范性文件依据缺失,带有明显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内容等现象,有利于解决底数不清、管理混乱等现实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