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善政府法制
工作条件
针对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要求高、工作条件差,优秀法律人才不愿来的现实。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工作、生活待遇,以增强政府法制岗位的吸引力。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实行资格制度,并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要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法制宣传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对政府法制干部在政治业务素质和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经常给他们下任务,压担子,并认真实行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严格兑现奖优罚劣。
(原载《政府法制工作》2008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