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

(三)规范执法行为,塑造良好形象

城管执法工作直面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的热点、舆论的焦点。各地注重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城管新形象。一是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如定西等市制定并实施了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准军事化管理方案,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临洮县采用先宣传、后规范,先通知、后清理,先限改、后强制的工作方式,耐心细致地做管理相对人的工作。张掖市四年来处理纠正的一万多期各类违法行为中,95%采用了说服教育、现场纠正、督促整改的柔性措施。张掖、平凉等市开展争做文明执法标兵、创建“六规范”(即着装规范、工作用语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卷宗装订规范)活动,初步建立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机制。二是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行为规范。大部分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单位建立了《执法工作规则》《廉洁自律规定》《执法程序规定》《执法人员考绩办法》等制度、统一了文书格式,对执法程序、执法时限等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强化了对日常执法行为的规范。三是加强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如庆阳市采取划片包干的模式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对市容管理执法人员每人每月400元作为绩效工资对照责任目标考核予以兑现。天水市为了防止执法不公,建立了执法案卷公开评查和优秀案卷奖励等制度。切实保障了执法行为规范,维护了执法队伍的执法形象。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管执法工作,形成了全民互动、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除此之外,各地城管执法机关也都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各具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城管执法水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得到改善,城管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支持度也在不断提升。各地、各部门在这次会议上交流的典型经验,省政府法制办将在会后筛选汇集成册,发给大家,以供学习借鉴。(https://www.daowen.com)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城管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理念上轻服务、重管理,轻程序、重权力的旧观念、旧习惯依然存在,执法为民的理念亟须进一步确立。二是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执法手段、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执法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综合执法机构与划转职能的其他部门之间执法管理职责衔接、信息互通以及执法中的矛盾协调裁定机制亟须加以建立完善。四是城管执法体制、机制仍不能适应当前依法行政的要求,城管执法上下隶属关系不对应,无主管部门指导监管的现状亟须加以改进。五是县级政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审批制度有待于建立。六是宣传教育还不够,执法环境亟待改善,通过完善机制和宣传教育,争取市民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