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推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关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推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 考核制的关键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保障。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推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1)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去作为,做到权责统一,该管的事一定要管住、管好不缺位,不该管的事不能揽权越位或错位。(2)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是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由于各个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散载于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之中,如果不加以归纳、集中、明晰化,执法人员难免对各自的执法责任知之不全、知之不准、知之不深。因而,影响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导致职权与职责脱节,执法与守法脱节,执法与服务脱节。因此,抓住了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就掌握了统揽执法全局的主动权。(3)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是处理好权力制约与执法效率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在权力运行中的制约和程序,使权力的行使不那么简便、快捷,甚至会出现不作为或消极执法的情形。克服这一现象,关键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效率观。严格依法办事所追求的效率是在权力规范基础上的效率,是兼顾公平基础上的效率,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效率损失而放松对权力的制约,而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分工制衡的原则,在确定执法职责中,极力推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执罚权与执收权相分离、审查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等制度。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监督不力,滥用权力等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实现权力、程序、监督的法定化。(4)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具有讲政治的意义,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自从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原则载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宪法以来,就成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自觉站在各自的具体执法岗位上,认真履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国的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为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们只有站在这样的政治高度,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政治意义,才能从根本上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