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架构
《若干意见》确定了责任制内部相互联系的三个结构板块,即依法确定执法职权,按照确定的执法职权的标准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的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事物发展的逻辑和制度执行的时间顺序及内在联系,构筑了整个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这三个部分是完整的、统一的、平行的。现在有些单位、有些人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内部的三个平行的板块割裂开了,将评议考核制不适当地提升到与执法责任制相并列的程度。把这两个原本统一的制度不适当地并列起来,把评议考核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中拿走,剩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就会变得不完整。虽然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独立的几个分制度,但各项分制度都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三个平行的板块间的逻辑关系和结构层次不能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