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四)建立 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体系构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激励等制度所构成。

1.制定主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要分层次,并对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内容逐步细化和量化。过去已有的制度其内容比较完备的,可以不再制定或者修订,如没有制定、内容已过时或者不够完善的,应当按照《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予以修订完善。

2.制度内容。人民政府需建立的配套制度有:(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3)行政执法程序(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制度;(4)听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制度;(5)罚缴分离和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6)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7)行政执法检查(包括案卷质量评查等)制度;(8)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9)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包括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等)制度;(10)行政赔偿制度;(11)行政补偿制度;(1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3)专门监督制度;(1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适用规则等制度;(15)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16)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制度;(17)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18)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等。

行政执法机关需建立的配套制度有:(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2)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制度;(3)行政执法公示制度;(4)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制度;(5)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6)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7)罚缴分离和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8)重大行政案件集体讨论制度;(9)行政执法统计和报告制度;(10)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包括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和行政赔偿、追偿等)制度;(11)行政执法检查(包括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1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3)行政执法监督(包括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专门监督、信访投诉控告检举等)制度;(14)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15)行政执法激励制度;(16)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等。

3.建立制度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制度建设切忌“制度秀”;配套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并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为内容;配套制度应具有部门执法的特色;配套制度的内容应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度的载体和内容可以不完全对应。在一个载体内可以有两个以上的制度内容,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中就可以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内容,也可以单独列出。

4.制定程序。配套制度应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的行政首长办公会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配套制度应汇编成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