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严格规范政府行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政府在依法治国中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并要求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这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意。进入新时代,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做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凡做出重大决策时做到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个必经程序。逐步实行重大决策目录化、档案化管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推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为核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要完成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全面清理任务,编制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建立基本完善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要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创业就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认真做好“接放管服”工作,做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优化服务的“乘法”,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各地既要不忘“抓项目”的老本事,更要学习“造环境”的新本领。下功夫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遇事“绕推托”;一些部门存在的缺乏诚信;一些干部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决策上“翻烧饼”、瞎折腾等现象。同时,要梳理好每个执法单位的权力依据,界定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在此基础上,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编制权力运行的流程,强化内部监控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行政审批在法制轨道上推进,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日常运行不偏离法制轨道,不脱逃法律责任。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惩治执法腐败现象。我的党校研究生论文就是写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比较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问题,收入《社会变革中的政府法制工作》中。如果行政执法责任制落不实、走了过场,对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和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这两项工作均具有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对于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和对于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机制性保障作用。

三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逐步实现执法权下移,执法中心下沉,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明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实施,由县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实行属地化管理。完善嘉峪关、定西两市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已有经验,加快两市经验在全省的推广进度。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本级跨部门的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形式,积极探索由社会力量承担行政执法辅助工作。(https://www.daowen.com)

四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要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和备案制度,明确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明确重大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决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并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行政决定中说明裁量基准的采纳情况和理由,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制度。

五要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等网络化管理。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未经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通过严格落实制度化、机制化的培训考核以及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养,以适应新形势对于法治队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

六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