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拓展和深化

六、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拓展和深化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四中全会的许多精神对这一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拓展和深化。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一理论创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第二,提出“一个方式”和“一个方略”,对党的依法执政、国家的依法治国的概念均赋予了新的内涵。“一个方式”指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主要是指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过去也有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一提法,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把它写入党代会报告和全会《决定》中还是第一次。“一个方略”就是由以前的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改为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十八大和四中全会有关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进度要求和司法体制的一系列改革就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的具体举措。第三,提出“四个环节”和“四项要求”。“四个环节”是指依法治国方略要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以落实,可以说是十八大以后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的十六字方针。就拿“科学立法”来说,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将“有法可依”改为“科学立法”,更加符合我国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于其他三个方面也赋予了新的内涵,如“全民守法”,就要教育人民群众明确认识“法律既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又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比过去只强调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内涵更丰富,说服力和刚性约束力更强。现在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得到根本性扭转,但科学立法任务仍然很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务远没有全面落实,需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逐步落实。“四项要求”是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本来是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野蛮执法、粗暴执法提出的,但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后,其层级从日常执法过程中防止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上升为依法行政的理念和基本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四,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制度建设,增强生态文明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第五,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有法有据。第六,首次将“法治”写入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等等。上述精神和要求,从依法治国的理念到法治实践的要求,从执政党和国家机关职责任务到老百姓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涵进行了拓展和深化,丰富了法治建设的内容,细化了各个主体的责任,开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全新的局面。

要准确把握《决定》的相关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举措,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为核心的“三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解决由谁来干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解决干不好有何不利后果的问题;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解决财政资金怎么正确使用的问题;建立政府服务网建设制度,解决政府所提供的优质公共服务如何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通过“三张清单一张网”制度的建立,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县两级政府,主要是接、管、服,但也有一部分属于往下放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接、放、管、服工作,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要梳理好每个执法单位的权力依据,界定部门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编制权力运行的流程,强化内部监控力度,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行政审批在法制轨道上运行。(https://www.daowen.com)

三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综合执法,大幅度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逐步实现执法权下移,执法中心下沉,实行属地化管理,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

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程序建设。要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实行执法过程全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和备案制度,明确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明确重大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做决定。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广行政裁量案例指导等制度。

五要实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未经培训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执法活动。通过制度化、机制化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于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