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五个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五个结合的 工作原则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这项工作,只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才能做到有条不紊,取得应有的成效。

第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若干意见》对各地、各部门多年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总结、规范和完善,使执法责任制上升为全国共同施行的制度。因此,《若干意见》和《工作方案》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有继承也有创新。当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要注意运用原有的工作基础,也要注意锐意进取、推陈出新。以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和部门,对与《若干意见》和《工作方案》不一致的做法,要及时做出必要的调整;以往尚未推行或工作基础不太扎实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若干意见》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条条与块块相结合。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部门责任,也有政府责任,工作责任的归属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原则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实施工作,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并要充分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在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实施工作。同时,编制、人事、监察等部门也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责任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总之,要条块结合,相互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第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进度与质量相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有阶段性工作任务,又有涉及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工作进度,一手抓工作质量,不能因时间紧、任务重而降低工作质量和要求。例如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一定要防止出现遗漏或增加,甚至借机扩大行政执法权限等问题,更不能将已失效的执法依据梳理到新的执法依据中。

第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有关制度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内的一项制度,必然涉及与其他有关制度的衔接和协调问题。在评议考核方面,要涉及依法行政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在责任追究方面,要涉及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在奖励方面,要涉及公务员的奖励规定;在制度的执行上,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等等。在处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问题上,一定要坚持行政执法责任制与相关制度有机结合的原则,不能简单地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其他制度相互替代或相互对立,而且要着力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相关制度的影响力和吸收力。

第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监督制度的层面看,主要属于内部监督制度范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也采用一些外部监督的手段。如要求将梳理执法依据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在评议考核时,实行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因此,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仅是一项开放性制度,也是实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一条重要渠道。在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手段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