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争取同级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四)主动争取同级党委对依法 行政 工作 领导

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政治保障,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基本实现途经。市县政府在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向同级党委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建议市县党委定期研究解决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体制、机制、编制等方面的问题,并按照国务院和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支持和保障政府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和复议能力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并把它作为党委落实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加以落实。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主动向党委及其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如就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和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以及法制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要与党委组织等部门之间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