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应当放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明显不适应,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上。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