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建设,特别是2003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一直把加强行政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作出了一系列的安排部署。比如,2003年重点抓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贯彻工作;2004年发布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年重点抓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06年着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2007年召开了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2008年出台并组织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9年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双先”“双优”表彰暨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议;2010年8月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决定近期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对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甘肃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伴随着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1990年以来,省政府每年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情况。1997年省政府制定了《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31号,以下简称《规定》),2004年制定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对于加强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作了全面规划和具体部署,并把制定《条例》列入了《五年规划》和2009年省人大立法计划。2010年制定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0—2014年)》,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专题部署,要求各级政府认真执行《条例》,实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和年度报告等八项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正在逐步转变,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为民观念不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思维能力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有些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行政机关把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仍然停留在书面上、口头上,甚至有的把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视为管老百姓的工具,“有利时就用,不利时就不用”;不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力度还不够大,政府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不完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政府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妨碍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进程,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https://www.daowen.com)
温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党治国理政从观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对于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特别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政监督是关键。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容易被滥用,甚至滋生腐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是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制止腐败的有效途径。
《规定》执行13年来,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提出了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一系列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和落实;二是《规定》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层级效力低,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层级监督面临着监督依据不足、监督手段不硬、监督责任不明等问题;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不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容易流于形式。因此,无论是解决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公正、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