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
2026年03月09日
(二)改革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
城管执法体制与机制的不断改革与创新,是城管执法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地城管执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创新执法机制,构建了科学的执法体制。如酒泉市、庆阳市和临夏州政府提出了“规划权上收,管理权下放”的城市建设管理新思路,将市(州)城市管理执法职能中除法律法规授予市级执法部门的处罚权外,一般执法职权划转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管理执法与基层政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政府的执法主体,强化了基层执法职责,理顺了执法体制。兰州、定西、平凉、张掖等市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监督、条块结合、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保证了执法有力、监督有效、指挥顺畅。天水市为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在秦安等5个县相继挂牌成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后不久,在马跑泉等8个建制镇设立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中队。这标志着全市城市执法领域由两区城市建成区向两区规划区、五县县城和周边小城镇梯次推进,辐射带动,初步走上了城乡联动、整体推动、协调发展的轨道。(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