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机构应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应设立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归法制部门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核定编制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为了有利于开展工作,应实行政府法制办主任任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副主任,专门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体制。配备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市级不少于一正两副,县级不少于一正一副,其中至少有1名学过法律或有法律工作背景的法律专业人员。增设1名科级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主任职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