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概念在我国的提出

(一)依法 行政概念在我国的提出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搞清楚党和国家有关依法行政大政方针的来龙去脉和法律依据,对于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至关重要。下面我简要介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

对于我国来说,依法行政是个老工作,新概念。说它是老工作,因为1949年的《共同纲领》提出了开展依法行政的要求。说它是新概念,现代意义的依法行政概念是1993年李鹏总理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来的。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行政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2003年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当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确立了各级政府必须遵循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纲要》,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确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并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于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