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做出了新的定位

一、对于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 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作用做出了新的定位

《决定》指出:“我们国家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对法治建设的地位作用做出了明确的定位。十八大报告在论述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要“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论述社会建设时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管理体制”,首次将法治保障写进了社会建设的总方针中,意味着将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上,这是党代会报告对于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首次做出的明确定位。

《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新的理论创新,也是新的概念和新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法律、法制、法治三个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的文本体系;法制体系是指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体系的总称;而法治体系是指运用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治理社会的全部活动。作为系统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和法制体系建设是其中的局部工程,而法治体系建设才是全部工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5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据《决定》关于“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的论述,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5个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一新理论的提出,标志着依法治国的重点从过去的制度建设为主向法律的全面实施转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包含了良法善治,也体现了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的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是习总书记提出的,后来写进了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决定》中。党的依法执政同国家的依法治国、政府的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要求,深刻阐述了法治建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要深刻领会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地位作用的新定位的论述,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增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在省委专题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常委会议指出:“推进我省法治建设,必须把握主旨,坚决服从服务于中央确定的总目标,必须盯紧重点,把功夫下在化解突出问题上。”刘伟平省长在年初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甘肃建设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问题。过去邓小平南巡讲话后,鼓励大家到深圳去学习考察,有个提法叫“换脑筋”,强调的就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紧迫性。现在不是也经常强调要营造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吗。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给各个市场和社会主体所能提供的各种环境中,一个连续的、稳定可靠的、透明并可以预期的制度环境也就是法治政务环境是第一位的环境。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推动力和有力保障,是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坚决纠正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片面认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下功夫解决好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这个最突出的问题,切实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打造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创业创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政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