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十九大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宪治国的进一步重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这有助于确保各级国家机关的文件和职务行为符合宪法精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得到落实,实现良法善治,并纠正违宪行为,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十九大“宪法法律至上”的提法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是一脉相承的。而依宪治国实质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十九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新成果、新经验、新要求。十九大再次强调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明确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一重要部署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就是要让法治统一于宪法,一切权力行使都以宪法为依据,一切治理活动都在宪法框架内进行,没有任何超越宪法的特权。同时,一切公民权利都依宪法来保护,一切违宪现象和行为都应得到审查和追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下大气力落实《决定》提出的“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的要求,认真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加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追责力度,对违宪违法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含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于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坚决予以公开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矛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制度,保证我们的执法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有效。加强市州政府立法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统一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网络查询平台,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同时,要加强政府系统的自我监督,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在政府系统的自我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检查处理下级政府及其部门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违宪违法问题,保证下级政府及其执法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宪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