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

(一)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分解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范围,规范执法程序,通过将职权行使和责任承担一体化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系列行政监督制度。其具体工作目标是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法定化、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化。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工作制度的内容,但其产生、设立的本意,是一种监督制约制度。

2.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行政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责任及责任承担的相关机制,是在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岗位、职责、权限、标准、程序及责任等七大要素基础上产生的。是强调行使行政职权的权力与遵守行政权力运行规则的义务的一致性,是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但最终目的是以内部制度约束外部权力,达到内部制约与外部运作的平衡。

3.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含行政委托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4.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追究,这也是这项制度的生命力所在。因为只有违法必究,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都有可能因为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由于行政执法行为涉及的部门极为广泛,其形式也复杂多样,不同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追究责任的形式可有所不同。

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以下两种:一是为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而建立的制度;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或在履行职责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错案和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制裁的制度。

《若干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基本性质的表述。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性质上讲,不是救济制度,也不是执行制度,而是监督制度;功能和作用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角度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仅是监督制度,也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基本的工作制度。通俗一点讲,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明确执法职权,解决“做什么”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完善考评机制,解决“做的怎么样”的问题;兑现奖惩,解决“做得好与坏各有什么后果”的问题。